湖南事業(yè)單位公基:民事法律行為
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民法模塊向來是法律重難點的交匯區(qū)、民法模塊多、知識點雜,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實民法的很多考點都是非;A的知識點,今天,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小編就帶大家一起看一看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的考點:
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概念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法律行為效力的開始或者終止,以將來不確定事實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為條件的法律行為。
(2)所附條件的特點
、偌s定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
②約定的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客觀事實;
、奂s定的條件必須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
④約定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3)生效時間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jù)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1)概念
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行為中附有一定的期限,并把該期限的到來作為當事人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發(fā)生或者消滅前提的法律行為。
(2)所附期限的種類
、偕谙
生效期限指在法律行為中規(guī)定的期限到來之前,該法律行為所確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尚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要等到期限的到來;期限到來,法律行為所約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就開始發(fā)生法律效力,權利人開始有權請求義務人履行義務,義務人開始有權承擔履行義務的責任。
、诮K止期限
終止期限指在法律行為中約定的期限到來時,該法律行為所約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的期限。該法律行為所約定的這樣的效力一直在延續(xù),直至法律行為所約定的期限到來為止,法律行為的效力就終止。
、凵r間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jù)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例題練習:
1. (單選題)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附有決定該行為效力發(fā)生或者消滅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下列屬于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
A. 甲和乙約定,若乙和其夫離婚且孩子歸其丈夫,甲則將其財產的一半贈與乙
B. 小李與妻子約定,只要她活到60歲,就送給她一套珠寶首飾
C. 丁和戊約定,若戊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合法交付這批醫(yī)用口罩,丁則給付約定的價款
D. 丙和其朋友約定,下次再下雨時,就把自己剛買的雨傘送給他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法律行為效力的開始或者終止,以將來不確定事實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為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特點:1.約定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2.約定的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客觀事實;3.約定的條件必須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4.約定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B項中小李的妻子不一定能活到60歲,因此所附的事實不一定發(fā)生,是不確定的,符合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特點。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2. (單選題)某建材商承諾,只要巴西在世界杯中奪冠,購買該品牌指定商品的顧客可獲得全額退款獎勵。這屬于( )
A.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B.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C.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D.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民事法律行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根據(jù)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jù)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以將來不確定發(fā)生的事實的發(fā)生與否限制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發(fā)生或存續(xù)的意思表示。該建材商的承諾就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點擊分享此信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