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2017年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fā)〔2015〕26號)等文件規(guī)定,為優(yōu)化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經省經信委黨組研究,通過組織推薦的方式公開選調機關公務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公開選調在省人社廳的指導下,由省經信委具體負責實施。
二、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群兔裰、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選調職位與計劃
共選調7名公務員,其中行業(yè)管理崗位3名(崗位一、二、三),法律管理崗位1名,中小企業(yè)管理崗位1名,文字綜合崗位2名。
四、選調對象與條件
(一)選調范圍
為全省已進行公務員或參公登記備案,在編在崗的科級正職(含正科)以下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二)選調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具備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2、勤奮敬業(yè),業(yè)務能力強,特別是綜合分析能力強;
3、招考崗位的專業(yè)要求見選調計劃及要求一覽表中的條件(附件1)。具體專業(yè)名稱原則上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所列專業(yè)為準。未列入目錄的情形,由省經信委根據考生所學課程具體進行認定;
4、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公管理身份;
5、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崗位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
6、每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7、報考年齡及工作經歷均計算到2017年9月30日止;
8、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違規(guī)進入機關事業(yè)單位、違規(guī)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存在違規(guī)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guī)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推薦報名
本次選調采取由單位書面推薦為主的方式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各市州經信委可分別書面推薦本區(qū)域、本系統(tǒng)符合條件的對象6名,加蓋單位公章。相關省直、中央在湘單位可分別書面推薦本系統(tǒng)符合條件的對象2名,加蓋單位公章。省經信委有關處室和單位也可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填寫署名推薦意見。
報名時間: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節(jié)假日除外)。
報名方式:推薦單位將報名資料送省經信委一樓109房(長沙市天心區(qū)新韶東路467號,湖南省中小企業(yè)服務大樓)。
報名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3、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如屬國內取得的,需同時提供網絡查詢頁面打印件或復印件;如屬國外取得的,需同時提供國家教育部認可的證明文件。
4、兩張一寸免冠照片;
5、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其他能證明合法取得公務員身份的審批表復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6、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復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7、《省經信委公開選調公務員推薦登記表》(附件2,加蓋所在單位及推薦單位印章)。
提交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取消選調資格。
(二)資格審查
委人事處根據組織推薦意見、報考資格條件和選調職位要求,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在省經信委網公布。請自行關注網站發(fā)布的關于發(fā)放《準考證》的通知,并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準考證》。
六、選調辦法
選調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5。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報請人社廳同意,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若開考比例低于1:3,則相應核減選調計劃。
筆試由省經信委統(tǒng)一組織。文字綜合崗位、行業(yè)管理崗位、中小企業(yè)管理崗位筆試不指定考試范圍,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所必備的綜合素養(yǎng)、公文寫作和綜合分析能力。法律崗位筆試主要測試所必備的專業(yè)理論素養(yǎng)、實踐運用能力。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荚嚱Y束后可在省經信委門戶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省經信委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
(二)面試
面試開考比例為1:3。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工作能力和與選調職位的匹配性。滿分為100分。
面試由省經信委負責組織實施,省人社廳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三)成績計算
筆試分數60%+面試分數40%=總分數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體檢由省經信委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體檢后,由體檢醫(y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考察由省經信委負責實施。根據職位要求,對考察人選的資格條件(含三齡兩歷和身份等)進行核實,了解人選的德、能、勤、績、廉表現,重點考察資格條件、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情況。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綜合成績排名順序遞補一次。
八、公示
省經信委黨組會議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情況,研究決定擬選調人選。將擬選調人選在省經信委門戶網站及擬調出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轉任
公示期滿,將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報省人社廳,對符合轉任資格條件的辦理轉任手續(xù),不符合轉任資格條件的,將所呈報轉任材料退回原單位。
本公告由省經信委負責解釋,省紀委駐省經信委紀檢組全程監(jiān)督。
考務咨詢電話:88955338、88955337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31-8895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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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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