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時事新聞:“奇葩證明”不只是“取消”如此簡單
“我爸媽是夫妻”、“我是我爸媽的女兒”、“我還活著”……今后,類似這樣的“奇葩證明”將消失。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市政府審改辦獲悉,本市統(tǒng)一取消74項市政府部門要求基層開具的證明,涉及衛(wèi)生、醫(yī)療、住房、就業(yè)、上學等多項市民日常辦事內(nèi)容,其中20項證明直接取消;53項證明調(diào)整辦事方式,也不再由基層部門開具;還有一項調(diào)整了證明的開具部門。
何為奇葩證明?簡言之,就是那些不必要的、沒法辦的證明,或者是必要,但要辦下來卻難于上青天的證明。近年來,從“我爸是我爸”、“我是我爸媽的女兒”、“我還活著”的證明不斷把“奇葩”刷向新高度,幾乎每個人都是“奇葩證明”的親歷者更是受害者。此次北京市大刀闊斧取消“74項要求基層開具的證明”,可謂是大快人心。然而根除“奇葩證明”痼疾真的只是“取消”如此簡單嗎?
從出生時的準生證,到去世后的骨灰存放證,人生不足百年,僅常用證件就一百多個。不可否認,證明過多過濫過奇從某一方面來說確實是某些行政部門、辦事機構(gòu)官僚主義、權(quán)利濫用的表現(xiàn),縱而衍生出來一邊“吃拿卡要”、一邊 “按規(guī)定辦事”的歪風邪氣。但是這些奇葩證明雖讓人啞然失笑,卻反映了一個社會問題:面對假離婚、假結(jié)婚、假家身份證、假護照都不是問題的當下,如何證明你的“清白”,僅僅靠著拍胸脯的“信誓旦旦”恐怕還是“口說無憑”。
其實,證件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會需要的,人們反對“奇葩證明”反對的也只是某些不必要證明的疊床架屋。而實際上,政府部門索要很多看似非常“奇葩”的證明手續(xù),除了上級明確規(guī)定依據(jù)以外,某一方面也是制度設計的需要,為了規(guī)避某些“別有用心”之人的風險。從某種程度來說,騙子、投機取巧的人太多,而且違法成本太低助推了“奇葩”證明的滋生。久而久之辦事部門就把這些責任轉(zhuǎn)嫁給基層社區(qū)承擔,讓社區(qū)的章成了“萬能章”,辦事的人跑斷了腿。
因此“奇葩證明”不只是“取消”如此簡單,在大刀闊斧的破除政府部門信息壁壘,讓其樹立“法無授權(quán)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觀念之外,更要加大對詐騙、做假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否則“簡政放權(quán)”在給群眾謀福利的同時無疑也給某些騙子們大開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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