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湖南湘潭大學招聘130人公告
湘潭大學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方案
根據(jù)《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結合湘潭大學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xiàn)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監(jiān)督指導下。學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校人事處,具體負責協(xié)調(diào)、組織公開招聘工作。學校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聘用的原則,確保招聘人員的綜合素質(zhì)。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學科、學術帶頭人崗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職業(yè)操守和團隊合作精神;
3、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在本學科有較深的學術造詣,有國內(nèi)領先或者世界先進水平的學術成就,科研成果無知識產(chǎn)權糾紛;
4、學術思想活躍,與國內(nèi)外同行有廣泛的學術聯(lián)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學科領域的世界發(fā)展前沿;
5、學科、學術帶頭人年齡應當在55歲以下(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6、身心健康。
(二)應聘專任教師崗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職業(yè)操守和團隊合作精神;
3、有從事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素質(zhì)和能力;
4、留學歸國的語言文學類畢業(yè)生,其所學語言應當為所留學國家的母語;
5、年齡40歲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所需的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須于2016年12月31日前獲得。
6、身心健康。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見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湘潭大學網(wǎng)站等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二)報名時間、方式及要求
應聘學科、學術帶頭人崗位及崗位學歷要求為博士的專任教師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30日。
應聘崗位學歷要求為碩士及以上的專任教師報名時間為: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具體招聘工作安排,請隨時關注湘潭大學人事處網(wǎng)站。
報名方式:采取網(wǎng)上報名。
請應聘人員進入湘潭大學網(wǎng)站人事處網(wǎng)頁,點擊“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tǒng)”(http://zp.xtu.edu.cn/)找到對應崗位報名(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并將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含第一學歷證明材料)、身份證、科研成果及獲獎等材料的電子文檔上傳,文件大小不超過2M。
(三)資格審查:根據(jù)崗位招聘條件及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在“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tǒng)”網(wǎng)頁公布。
提供的相關材料如有弄虛假的,取消資格。
(四)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
應聘學科、學術帶頭人及崗位學歷要求為博士的不設置開考比例。應聘其他教師崗位的,崗位應聘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取消崗位招聘計劃。
2、考試方式
應聘學科、學術帶頭人及崗位學歷要求為博士的崗位:采取試教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應聘其他教師崗位: 采取面試和試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面試占綜合成績的40%,試教占綜合成績的60%。
面試: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評應聘者的儀容儀表、語言表達和綜合分析能力等。
試教: 根據(jù)面試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入圍試教人選,分數(shù)并列者一并入圍。試教采取授課的方式,主要測評應聘者的課堂教學能力。
設置綜合合格分數(shù)線為70分(含70分)。
(四)體檢與考察
根據(jù)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綜合成績并列的,以試教成績?yōu)闇?,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疾靸(nèi)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xiàn)、工作能力及是否違政策法規(guī)等情況。
六、公示
根據(jù)綜合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經(jīng)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經(jīng)審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員為在職人員的,應先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并且提供本人與原單位解除(或者終止)人事(勞動)關系證明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xù)。
被聘用的新入職博士,學校給予安家費15萬元,科研啟動費文科3萬元,理工科5萬元。被聘用的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高水平人才,學校提供人才引進待遇,具體標準和方式面議,被聘用的其他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咨詢電話:0731-58292074(湘潭大學人事處樊老師 陳老師)
監(jiān)督電話:0731-58292133(湘潭大學監(jiān)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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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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