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范圍及報考條件
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啟動。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計劃招考2.7萬余人。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筆試定于2016年11月27日,國家公務員考試歷年不指定用書,需要復習教材的考生可參考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用書(點擊訂購)進行考前復習。國家公務員考試歷年來涉及范圍廣,招考規(guī)模大,是眾多考生關注的重要公務員考試。在考試啟動之際,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現(xiàn)整理了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范圍及報考條件,讓考生做好備考、報考心里有數(shù)。
☞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范圍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80分鐘,滿分100分。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介紹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yè)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部分。
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查報考者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和交流、迅速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包括根據(jù)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jié);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jù)上下文內容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tài)度、意圖、傾向、目的;準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常見的題型有:閱讀理解、邏輯填空、語句表達等。
數(shù)量關系主要測查報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shù)量關系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shù)據(jù)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常見的題型有:數(shù)字推理、數(shù)學運算等。
判斷推理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常見的題型有:圖形推理、定義判斷、類比推理、邏輯判斷等。
資料分析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tǒng)計性的圖表、數(shù)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常識判斷主要測查報考者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重點測查對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綜合管理基本素質等,涉及政治、經(jīng)濟、法律、歷史、文化、地理、環(huán)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申論介紹
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申論考試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的不同要求,設置兩類試卷。
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申論考試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給定資料的內容,準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義,準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
綜合分析能力——要求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評價。
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實踐經(jīng)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fā)現(xiàn)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準確規(guī)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申論考試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貫徹執(zhí)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能夠理解給定資料的主要內容,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對給定資料所涉及的觀點、事實作出恰當?shù)慕忉尅?/span>
貫徹執(zhí)行能力——要求能夠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jù)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解決問題能力——要求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經(jīng)驗,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對事件、觀點進行準確合理的說明、陳述或闡釋。
☞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要求報考者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ㄈ⿹碜o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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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ò耍┚邆渲醒牍珓諉T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qū))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15%左右的計劃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qū)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qū))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根據(jù)《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61號)采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鶎庸ぷ鹘(jīng)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jīng)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的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jīng)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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