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時事新聞:“最美野長城”修繕真的合理合法嗎?
日前,一則“最美野長城被抹成水泥地”的消息引發(fā)熱議。流傳于網(wǎng)絡的照片顯示,有700年歷史的國家級文保單位,位于遼寧綏中被譽為“最美野長城”的小河口長城的一段一兩公里的城墻與地面被抹平,起伏的墻垛與野性風貌被硬化路面所取代。照片的拍攝者表示,這是文保部門對其進行修繕的結果,公眾的關注與質疑隨之而來。
小河口長城的這段修繕,不可否認,確實是按照既定方案進行的,目的是為了搶修保護,工藝也沒有問題。文物保護部門也表示,整個修繕過程合理合法,也承認確實修得不好看,但是實際效果和既定方案是保持一致的。
然而長城被抹平已經(jīng)成了現(xiàn)實,文物遭毀的質疑聲也滿天飛。也就是說,修繕程序合理正當,但實際修繕效果卻不如意,甚至有毀壞文物的嫌疑,這顯然推倒了正常邏輯。既然存在邏輯謬誤,不禁讓人疑問,“最美野長城”修繕真的“合理合法”嗎?
長城的修繕有一個很嚴格的流程。需要由地級文物局向市文物局申報,再由市里向省里申報,最后由省里申報到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局批準立項之后,還要由有資質的單位、專家到現(xiàn)場進行勘察設計修繕方案,這些都批準之后,由地方主持招投標,這樣才能用國家的撥款進行修繕。據(jù)了解,小河口長城的修繕方案也確實經(jīng)過了這些層層的把關。
根據(jù)我國《文物保護法》的規(guī)定,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yǎng)、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我國《長城保護條例》也同時規(guī)定,長城段落已經(jīng)損毀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
那么問題來了,一個可能會導致文物原狀改變的方案怎么能夠通過層層審核?并得到具體的踐行?換句話說,這種方案能夠通過并實施,很明顯的違背了我國的《文物保護法》和《長城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是不合法的。究其緣由,這里面,雖然修繕程序合理正當,但其中所謂的嚴格流程和具體環(huán)節(jié)確實存在法律失范的問題。
這樣說來,所謂的合理性只是表面的程序都有,但這是遠遠不夠的。而真正的合理性關鍵在于修繕程序以及其具體細節(jié)能夠按照已有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范得到較為成熟的落實。顯然,違背相關法律已成既定事實,所以,所謂的合理性也失去了支撐的依據(jù)。談到這,“最美野長城”修繕是否“合理合法”的爭論也有了結果,那就是,所謂的“合理合法”只不過是掩蓋過失的幌子罷了。
“最美野長城”的修繕確實不是“合理合法”的,這是可以肯定的。但也不要抓著這一點不放,去過于施壓文物保護部門,那樣只會可能適得其反,而是需要去依法調查規(guī)范,加強法律規(guī)范和依法擔責等等。我們更應該通過次事件關注我們文物保護修繕的現(xiàn)狀,要明確以長城的安全為主要目的,把保護長城的真實性、完整性放在修繕工作最重要的位置。
在這種思維的基礎上,再去推動出臺長城保護的“統(tǒng)一標準”,以法律為實際后盾,去摸索公眾必須要遵循的政策和底線,進而尋求修繕工作和不改變原狀、追求真實完整性的最大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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