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到此一游”的少年改過機會
埃及3000多年歷史的神廟浮雕出現(xiàn)“丁錦昊到此一游”的涂鴉后,眾網(wǎng)友譴責,稱丟了中國人的臉,“丁錦昊”的真實身份也被網(wǎng)友人肉出來——南京一名初中生。前日,丁錦昊父母通過媒體公開道歉,稱監(jiān)護不到位,孩子也意識到了錯誤,懇請大家給孩子一個改錯的機會。(《新京報》5月27日)
“到此一游”的字樣再次觸痛了國人敏感的神經(jīng),而且,這回被涂鴉的是有著3000多年歷史的埃及盧克索神廟浮雕,丟人丟到了國外,這讓國人情何以堪?這樣肆意污損文物的不良行為,當然應引起高度警覺并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不過,任何“正確的意見”在涉及未成年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其一,未成年人還不能完全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懲戒過于峻急,很可能會適得其反。即以網(wǎng)友“人肉”這名涂鴉者的行為而言,也會因為發(fā)布孩子的個人信息,而侵犯其隱私權;看上去是在實現(xiàn)正義,實則還是“以暴制暴”,并不能真正抵達正義。孩子的做法肯定不對,但批評亦應講究方式方法,網(wǎng)友并不能以此作為理直氣壯公開其個人信息的依據(jù)。
動輒呼喚“大刑伺候”,并不符合法治本意。只要能讓未成年人意識到行為的不妥,并心悅誠服地道歉和改正,也就達到目的了,大可不必動輒揚言“震懾”。畢竟,法治是對人的行為關系的調(diào)整,只要調(diào)整到位,不再發(fā)生類似侵害行為,對于當事未成年人還是應該講寬容的。即便懲戒,也首先應該對其監(jiān)護人即其父母進行一些必要懲戒。
其二,國人喜歡涂鴉,盡管這一行為因其加諸文物之上而遭到譴責,但本質(zhì)上依然屬于文化心理的范疇。而文化心理的頑疾,僅僅指望以嚴刑峻法來矯正,難免事倍功半,甚至會失靈。這些年來,為什么屢屢發(fā)生類似情形?包括故宮銅缸都會被涂鴉?其關鍵還在于留下名諱的思想在作怪——有名望的人可以在準備好的宣紙上“留個紀念”,而一般民眾只好涂鴉。可以說,“丁錦昊”不過是國人涂鴉文化的習染者而已,他其實是在被動地接受“到此一游”的陋習抑或“文化”,依此對他進行懲戒,未必就能真正起到移風易俗的實際效果。
欲求徹底革除涂鴉文化,不外乎兩種途徑。一方面,自上而下地祛除這類必欲留名而后快的習慣,逐步形成愛護文物的社會共識,不要毀壞文物;另一方面,如果實難祛除,則不妨多一些引導,搞一些讓游客能信手涂鴉的設施,以釋放這方面的內(nèi)心壓力。比如,涂鴉墻之類的建筑,很多古建、風景名勝都不妨試著搞一些,這也是良性互動。
盡管這些年幾乎每一次涂鴉事件的報道,都會引發(fā)眾怒,不過,從總體情形來看,還是呈現(xiàn)出一種向好的趨勢。以此番神廟涂鴉事件來看,無論是熱心網(wǎng)友,還是責任媒體,抑或當事人家長,們對此類行為的摒棄顯然已成社會共識。因此,不妨多一點耐心,多一點寬容,多一點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