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血荒”需先治“心病”
日前,記者在江蘇省衛(wèi)生廳召開的無償獻血宣傳月活動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我國正醞釀修改《獻血法》,將獻血年齡從18-55周歲,放寬至17-60周歲。以此來解決血液供求矛盾日漸突出,血液供應緊張從階段性、季節(jié)性逐步演變?yōu)槌B(tài)化的問題。(12月12日《揚子晚報》)
調(diào)整獻血年齡本不值得爭議,世界衛(wèi)生組織規(guī)定的獻血年齡是18-65歲,澳大利亞是16-65歲,美國是17-65歲,即便我們放寬至17-60歲,仍然屬于合理范圍。然而,這種調(diào)整有沒有必要性,能不能解決血源緊張的問題?筆者以為,調(diào)整獻血年齡,對于解決血液供應矛盾不會有明顯作用。
以江蘇省為例,其血液中心今年10月和11月接待的無償獻血人數(sh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40%,出現(xiàn)這種情況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在于越來越多的人不愿意獻血——媒體稱之為“獻血愿意低落”,并非可供獻血人群的基數(shù)太小。因此,解決“血荒”首先應解決“不愿意”的問題。
應該看到,“不愿意”獻血只是一個表象,主要矛盾則是越來越多的人對于目前的用血機制不滿、不信任。獻血是一種愛心行為,但這種愛心有沒有傳遞到用血的患者?以筆者所在城市為例,醫(yī)保規(guī)定用血是不報銷的,個別情況下經(jīng)過醫(yī)保局審批,可以報銷,但報銷方式是先自費30%,然后按基本比例報銷,如果基本報銷比例是80%,用1000元的血,那么患者要出440元。如果患者家屬有獻血證,用血可以到血站報銷,但各種限制規(guī)定很多?傮w而言,很難讓用血患者體會到愛心的傳遞,百姓將這種用血機制稱之為“無償獻血,有償用血”,雖然不一定十分準確,但確實點出了問題的關鍵。
《獻血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于臨床,不得買賣”,第十四條規(guī)定“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但實際情況卻未必如此;颊哂醚馁M用其實并不透明,一袋血200元甚至更高,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的費用果真高到這個地步?另外,血站無償獲得的血液去向模糊不清,也強化了無償獻血者的不信任感。
在目前的現(xiàn)狀下,當務之急是改變用血機制,比如增加透明度,厘清費用,真正做到讓無償獻血者放心,F(xiàn)在最大的問題在于,無償獻血者自己患病用血雖然可以報銷,但也得支付一筆不菲的費用,更多的患者,用血完全自費,無償獻的血為何進入臨床會產(chǎn)生一大筆費用?這是縈繞在很多人心中的一個“心病”,解決這個問題,遠比調(diào)整獻血年齡更迫切更實際。